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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2026-01-27 作者: 冥海

次日一早,我就打著哈欠推開了楚河漢界事務所的大門。雖然所長寬言我連日熬夜今日可以睡到中午再來,但我對那隻大老鼠念念不忘,好奇心盛重,以至於清晨醒來後,竟翻來覆去再難入眠。

小男孩真是被那鼠怪所害嗎?鼠怪為何要殺死弱小的他呢?為什麼偏偏小男孩喪了命,其他幾位受害人卻並無傷亡?而且若是無傷亡她們又是被害的什麼呢?幾個老問題尚未解決,新問題又頻頻冒出,繞的我頭大:怎樣才能讓小男孩魂歸故裡?小男孩真的是因為冤死才滯留的嗎?他已經失憶了,如果要洗刷他的冤死,是不是還得讓他恢複記憶?那樣慘痛的經曆,我不由得打了個寒顫,腦子瞬間清醒了。

睜著雙眼直愣愣的對著天花板出神,一個個問題在我腦中仿佛化成了條條小蛇,吐著紅紅的信子彼此齜牙咧嘴,就是冇有回答。我歎了口氣,瞧瞧窗外瀉進來的淡淡天光,心知,這覺,是冇法再睡下去了。

探手到枕下,摸到了那麵小小涼涼的圓鏡。

自從當初在天祥大廈頂上它救了我一命之後,我就一直把它帶在身邊,一來方便隨時與所裡取得聯係,二來我也可以安心些,畢竟犯人已經見過我,難保它不趁我獨處時再對我動手,我肯定打不過它的,膽子再大也冇法當武器使啊。至於後來被派到酒吧潛伏,那就更得帶著它了,萬一有啥不妙,立刻就可以呼救,相比於警察而言,麵對這種靈異事件,還是事務所比較可靠。

圓圓的鏡子靜靜的躺在我的手心裡,我瞟了眼床頭櫃上的鬨鐘:五點五十五,三個五,詭異的時間,我把手縮回被子裡,踟躕著是否要開鏡,所長這會兒多半是在呼呼大睡,開了鏡也是白搭。

然而,一個個問題不依不饒的在我的腦子裡翻滾叫囂,糾纏的我煩躁不安,我終究還是翻了個身,舉鏡在前,抱著0.01%的希望念了一句“天地之鑒”。

“喲!”所長愉悅的聲音傳來,嚇得我猶如驚弓之鳥,立時挺身坐起。

“你你”我盯著鏡子結結巴巴,一句完整的話也說不出來。六點不到,他居然已經醒了?不對,難不成是還冇睡?反正這兩種可能無論那一種都很神奇!至少看他那神清氣爽、笑容滿麵的樣子,就不像是睡著了被我吵醒的,冇撞上他的起床氣就好,我在心裡鬆了口氣。

“哈,稀奇稀奇,你居然會主動用圓鏡聯係我,”他低頭似是看了看表,“而且這麼早,怎麼?晨練缺人嗎?想都彆想,本少爺身強體健、不需出操,當個吹哨子的監督長還可以勉強考慮一下”

我忽然覺得自己很犯賤,太陽還冇當空就自討苦吃的來聽他鬼扯,耳聞他已經由晨練扯淡到健美進而直奔綜合素質轉而拐向天賦異稟,最後終於兜回我想要聽的主題。

“嗯,我曉得了!一定是在好奇本少爺如何英明神武、未卜先知能知道犯人會出現在那間破酒吧,以至於輾轉反側不能入眠”

話說了一簍子又一簍子,卻偏偏隻是在主題外圍打轉,我仿佛看到了幾千年前治水的大禹,三過家門三不入,等得屋內的家眷心煩意亂、耐心耗儘。

我閉了閉眼,滿腦袋黑線,心中不迭的後悔,所長的脾氣咱又不是不曉得,怎麼就忍不住去主動勾搭呢?真是天作孽、猶可活;自作孽、不可活啊。

鏡子裡絮絮叨叨的聲音猛的停住,我睜眼,乍見所長的眼睛倏然一亮,晶瑩剔透,“哈,你床頭那幅畫是你自己畫的?

我不由自主的回頭去看我的畫。

那是一幅水彩畫。

濃鬱的海水由下自上一路從靛青、深藍、湖藍、天藍漸變成淡藍,然後在畫頂與金色的陽光天衣無縫的融合在一起。

金發的人魚倒墜入海,四散的長發與海底的水草糾纏在一起。

她閉著眼,曼妙的身軀在陽光的照射下,從魚尾開始慢慢的溶為彩色的氣泡,升騰而起。

任誰都能一眼看出,她的生命即將消逝無蹤。

可是,她在笑,靜靜的安然的滿足的微笑。

這就是海的女兒。

我最喜歡的一個童話。

此刻我望著它,心一如既往的被她的微笑填滿,仿佛真的看到了海看到了水天一色看到了人魚無聲的從甲板躍入無邊無際的藍。

然而,失神不過一瞬,我很快醒悟過來:不對!這是我的私人臥房、私人物品、私人小天地所長他,他居然偷窺!

登時,心中一驚、一怒、一氣,趕忙用手掩上鏡子:“不許亂看!”

隻聽所長在對麵撇嘴道:“你自己開的鏡子,我又冇逼你給我看。”

我聞言一窒,眉頭一扭正要叱他,隻聽他又道,“閃閃,不放心的話就來所裡吧。”

“誰不放心啦?”我嘴上硬氣,實在等這句話早已等了許久,迅速的起床拾掇完畢。

前往事務所的路上,所長經由圓鏡向我簡述了一遍審訊結果。

事實和我們先前所猜大致相同。

和眾多妖怪吃人的故事一樣,這隻鼠怪不堪苦修,又念念不忘提升道行,畢竟在妖怪的世界裡,強大才是唯一的法寶,於是便卑鄙無恥的將主意動到了年輕女子的鮮血上。

然而,他懦弱膽小,一麵垂涎人類之血,一麵又唯恐殺了人被協會緝拿被獵奇追殺,到時候肯定死得快如閃電並且悄然無聲。

他好不容易才修行百年成怪,可不想那麼簡單的就送了命。思慮良久,終於找到一個法律的漏洞傷亡。

隻要冇有傷亡,就不會引起當局注意。

而一個成年人,隻有失血量超過周身總血量的三分之一時,才會產生休克,進而危及生命。

也就是說,如果像獻血一樣,每次每人隻吸取不超過500ml的血,失血者就一點問題都不會有,頂多頭暈一番。而那些混跡下三濫的酒吧、日夜顛倒、生活糜爛的年輕女郎們是不會太過在意頭不頭暈這種小毛病的。

意識到這一點後,他激動得不能自已,當夜就迫不及待的出去尋找獵物,不料第一次就失了手,在吸血的當口叫人親眼逮了現行。

冇錯,這親眼目睹的人,就是小男孩。無意中看到了不該看的東西,一個嚇得魂飛魄散,另一個怒得恨不能當場把他嚼進肚子。殺孽的種子就這麼埋下了,然後在一星期內迅速結出了惡果。

雖說隻是一個不懂事的小男孩,但謹小慎微的鼠怪唯恐半點不周就導致罪行敗露,遂依然決定殺人滅口。在人間混跡了這麼久,隻有死人不會吐露秘密,這個道理他懂,非常懂。可是,怎麼殺呢?自然不能讓人看出是非人所為,更不能被判為蓄意謀殺,最好的法子就是讓他自殺。可惜鼠怪的法術不到家,冇法兒讓小男孩在幻境的摧殘下我自橫刀向天笑。也冇法借刀殺人,這麼小的孩子,誰會和他有深仇大恨以至於不殺之不解恨呀!所以,隻能用最後的法子,也就是製造意外。於是,他把固定廣告牌用的四個螺絲都擰滑牙,然後卷一卷大風,接著,一個意外,就光明正大的公諸於世了。

鼠怪大約抵死也不會料到,正是他所謂的以防萬一之舉讓他東窗事發。

雖然有句話很老套,但我還是要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伴隨著所長獨有的悠悠語調,我火急火燎的往辦公室趕著,儘管已經錯過了刑訊,但製裁再怎麼說也不能錯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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